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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百万买奔驰竟是翻新车追踪 交易发票被指造假

2015-05-15 07:59:07 李秋云 杨江参 李昌乾 黄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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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追踪之“百万买奔驰 陷事故翻新车疑云

海都记者经过5天调查,还原这辆德国进口车的“中国之旅”

奔驰事故车变身之路留三大谜团

这辆奔驰车发生事故时的现场图

东南网5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杨江参 李昌乾 黄谨 文/图)5月10日,海都报独家报道了一起百万买奔驰车陷事故车疑云事件。

南安车主洪先生称,他从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泉州之星)所购的奔驰车,是翻新的事故车。洪先生称,这辆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当时的售车人员是泉州之星方面销售人员李某某。而泉州之星方面则表示,洪先生并未跟泉州之星签署合同,未持有泉州之星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解开奔驰车翻新出售疑云,必须查出这辆车到底是谁出售,到底经过谁的手买卖。经过海都记者5天的调查,这部德国进口奔驰车的“中国之旅”路线逐渐清晰起来。

不过,这起事故翻新车疑云的背后还有诸多疑团待解。

2014年2月18日 在上海入关

一份《货物进口证明书》显示,车架号为WDDUG6FB9EA042408的黑色奔驰S400L,2013年12月出厂,2014年2月18日运抵上海口岸。货主为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车2014年2月21日办结进口手续。

2014年3月21日 第一次交易

记者辗转找到这辆奔驰车的第一任车主阿东(化名)。他在泉州闽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现更名为“福建省泉州睿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款为120多万。双方签订购车合同,车行开具购车发票。

一份交强险保单显示,同天,阿东为新车购买交强险和其他车险。据阿东说,保险一共花了3万多元。

2014年3月23日 新车出事故

才两天,这辆豪车就出了事故。根据石狮交警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录,当天15时50分,阿东驾驶这部奔驰行驶至石狮一路段时,车子与路中花圃发生碰撞,车辆损坏。

石狮交管大队蚶江中队经办民警称,当时车子撞得挺严重,车头已经凹陷,车轮也有点变形。民警说,当时要叫人来拖车,阿东担心会对车子造成二次伤害,不让拖,并报了保险。

两三天后 事故车被修理厂的人买走

阿东说,新车还没挂牌就出了事,不想要这部车了,决定卖掉,当时好几家修理厂都过来了,都想买这部车,修理厂说就想赚点工钱。阿东推测,“没有买走,就赚不到修理费,销售汽车是赚不到什么钱,可修理费的利润很高”。

一家车行的销售人员也提到“抢生意”这一情节。她说,多家车行都收到线索,赶了过去。熟知此事的泉州一家车行销售人员和阿东均称,维修生意最后交给了“泉州之星”车行的修理厂。

阿东说,不久后,“泉州之星”车行修理厂的雷某某跟他说有人想买,雷某某以个人名义跟他签了一个协议,主要是约定付款方式,事故后两三天车就卖了,“把车卖给雷某某时,合同、发票等都给他了,保险也是修理厂的人去理赔的”。

阿东称,当初原价买的新车120多万,卖给雷某某比原价便宜了10多万。

事故车的维修记录在哪?

“泉州之星”方面表示,为保护客户隐私,暂时无法对外公开这部分材料。

洪先生的购车合同在哪?

洪先生说,“泉州之星”的销售人员李某某将车卖给他,签了合同,但销售人员表示因要办理保险等需要合同,当时未提供合同。如果真如洪先生所说,那这份“消失的合同”如今在哪?

这辆车究竟卖了几手?

目前可以判断,已付钱购买过这辆车的有:阿东、雷某某和洪先生。

第一任车主阿东称,他是转卖给雷某某。而被洪先生指称卖车的李某某,阿东称他并不认识。据阿东称,是雷某某说找到了买主,才跟他谈的,所以出事故几天后就处理掉了。

昨晚,雷某某在记者的电话采访中承认,车是他自己个人买的,也是个人卖的,买来105万元,卖出110多万元,这与洪先生所称的110多万元购车款相符。

同时,泉州之星方面昨晚向记者确认,李某某和雷某某确实是公司员工。但他们称,是在媒体披露后才了解到这两位员工牵扯此事。

五十天后 洪先生购车

洪先生称,2014年5月15日,他购买了这部奔驰车,购车款是110多万,是经“泉州之星”的销售人员李某某之手购买的。

2014年5月16日 保险赔付32万

据知情人士透露,雷某某将车买回去后,就拉到维修厂维修,并于同年4月2日进行车辆定损,理赔单显示,当时换件项目有87项,报价总金额282363元,加上3.2万元的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总定损金额超过32万元,这笔赔付是在洪先生购车的第二天完成的。

2014年5月22日 保单批改

海都记者从相关保险公司官网了解到,去年5月22日,阿东到保险公司批改了保险单,将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改成雷某某。当年8月11日,雷某某带着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退保。

2014年7月16日 第一次报牌

洪先生称,他委托“泉州之星”代为办理这部奔驰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在这辆车出事故近4个月后,才第一次报牌,即现在这辆奔驰车所挂的车牌。

奔驰事故车交易发票被指造假

山东的车行发来特别声明:洪先生所出示的发票并非该公司开具,系被篡改而得

洪先生手中的发票(复印件)

就在“奔驰翻新车疑云”在网络引发关注之时,海都报接到一个特别声明。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明盛”)的法律顾问发来声明称:“我公司从未销售奔驰轿车,洪先生所出示的发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

此前,洪先生所持的奔驰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上,销货单位以及印章均为“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都记者从这家公司提供的申领记录发现,洪先生所持发票的时间段,该公司并未领取这一票号和代码的发票,而相反,在2012年,该公司开具的同一代码的发票显示,该公司销售的是一辆马自达轿车。

【发票疑云】

车子在泉州交易开的却是异地发票

这辆奔驰车的第一任车主阿东说,他买车时从泉州闽星开了发票,卖车时,合同和发票都给雷某某。不过,在洪先生后来的购车交易中,拿到的并不是这张发票。

据洪先生说,自己去年5月中旬买车,6月才从销售人员处拿到发票,销售人员告诉他,公司暂时没有发票,才从济南的这家公司开了这张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每份都包括六联: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报税联,第四联注册登记联,第五联记账联,第六联存根联。

洪先生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为第一联,车主为他经营的公司。而这部奔驰车在登记和报牌时,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的是发票的第四联。记者仔细核对这两联发票发现,上面的内容一致。

如果这部奔驰车是以二手车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应走什么程序,卖方应提供什么票据?经营二手车生意多年的施先生说,二手车交易时必须过户,原来车主必须拿着购车发票等到车管所办理,车管所要进行验车,检查发票真伪及是否完税等才能办理过户。

“一般二手车交易用的发票,也都是第一任车主的原发票,如果补开发票需要交发票总额17%的税收,没有几个人受得了。”施先生表示,如果购车发票上的姓名跟第一任车主不一样,很有可能是假发票。

济南明盛提供的同一代码、票号的发票

【一份声明】

山东公司发来声明:发票不是我们开的

5月11日,海都热线通95060接到一位赵先生从山东打来的电话。赵先生称,他是本事件中发票所写的“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表示,该公司并不销售奔驰,这张发票也不是他们开具的。随后,他通过邮件向本报记者发来公司声明,并提供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照片等相关材料。

这份声明写道,该公司是销售经营一汽马自达品牌轿车的公司,从未销售经营奔驰品牌汽车,“洪先生所出示的发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我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负责人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同时,赵先生还提供了2014年1月至4月底,这家公司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的记录。记者仔细查看这份记录,没有出现过与洪先生手上这张发票相同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同一代码和票号的发票

2012年曾在山东开出

那么,洪先生购车后取得的这张发票,到底是真是假?

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税查询平台,发票流向查询分为“2013年10月份之前发票发售信息查询”、“2013年10月份之后发票发售信息查询”。

洪先生的发票开具时间是2014年5月15日,记者通过“2013年10月份之后发票发售信息查询”,却查不到记录;然而,在“2013年10月份之前发票发售信息查询”,却显示了领购纳税人名称——“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明盛通过内部查证发现,2012年公司确实领取使用过这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发票。济南明盛找出发票代码为137011225306、发票号码为00036416的发票抵扣联,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2012年9月22日,发票金额为14万元整,销售的是一部马自达汽车,并非奔驰车。

对比洪先生所持有的奔驰车销售发票,两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码等自带内容完全一致,但填写内容则完全不同。

在赵先生看来,合理的解释是,洪先生所持的发票为假发票,有人拿了他们的发票做蓝本,改掉了其中的内容,自行制作出这张假发票。

【牵出谜团】 这辆奔驰车的发票哪来的?

如果这辆奔驰车的发票是假的,那它是从哪来的?

在发给泉州之星的采访函中,记者询问:根据调查,被指的李姓和雷姓员工牵扯在此次事件中,这些都是泉州之星的员工?

泉州之星方面昨晚发来的采访回复文书写道:我们也是根据媒体披露,事后才了解到泉州之星有两位员工牵扯此事件。此前,泉州之星方面从未披露有员工涉事。对于不符合流程规定的行为,泉州之星是零容忍态度。

昨晚,记者辗转联系到当初从阿东手中买车的雷某某和被指售卖此车的李某某。雷某某在记者的电话采访中称,车是自己个人买的,也是个人卖的,但是发票不是他提供。李某某则在电话中婉拒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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