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上岗
原“就业失业证”仍旧有效 扶持政策继续沿用
除了找份合适的工作外,不少大学生有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想法,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图为一场大型校园招聘会上,学子们正在寻找合适的岗位。 (陈起拓 摄)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校毕业生按需求可申领“就业创业证”,这意味着,自此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原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执行。
□本报记者 黄文珍
“就业失业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根据《通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即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毕业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按要求网上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申请登记表》,经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后,由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载打印表格,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向高校所在地或创业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同时,对于已经离校,包含毕业年度内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据了解,福建省“就业创业证”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刷,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尚未使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向各类劳动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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