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 纳入法律范畴严管自杀QQ群 陌生人通过传播消极观念的自杀网站、贴吧、QQ群相约“一起走”的现象,已然成为近年来轻生行为的一种新现象。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律师认为,对相约自杀,现有法律并非没有震慑力。但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帮助他人剥夺生命,相约自杀的一方若帮他人自杀后放弃轻生念头或自杀未遂,可能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相关人士建议,对于在网络上教唆、诱导自杀的行为还应纳入法律范畴,让那些建立自杀QQ群、鼓励他人轻生者有所忌惮,不敢轻易诱使他人走上不归路。同时,相关方面须加强对自杀QQ群的严管。 心理专家 遭遇重大变故 及时加强疏导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海鹰介绍,网络相约自杀事件屡见不鲜,及早发现可以作相应对策预防。 他认为,“相约自杀”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自杀者选择自杀还是有所疑虑或者说缺乏足够的勇气,尽管原因可能各异,但可以肯定的是,“企图相约自杀的人,其实渴望的是能得到更多的关注。” 当事人遭遇重大变故,情绪上表现出厌世悲观、消极抑郁,行为表现出反常时,家人(朋友)要加强疏导和陪伴,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援助。 当事人在生活中面临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亲人或朋友寻求帮助,同时表达自己的感受,释放情绪,来应对挫折压力。 当事人要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试着换个角度,来看自己眼前遇到的问题,寻找事件积极的一面,情绪自然会有所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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