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非亲生 男子杀害亲儿 省高院昨在鲤城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典型家事审判案例 东南网5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怀疑孩子非亲生,他百般家暴酿成惨剧,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妻子身患重病,住进老年公寓,面对高额医药费,丈夫起了抛弃念头,病妻将他告上法庭最终胜诉。 昨日下午3时许,福建省高院“传家风、促家睦、反家暴”司法宣传活动,在鲤城法院家事审判庭举行。同时,省高院还通报了一批典型的家事审判案例。 【案例一】 疑心生祸 错杀亲儿 莆田的蒋某生与妻子登记结婚后,于2011年4月生下一名男婴。但蒋某生始终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因而平时经常殴打孩子,甚至起了杀心。 2011年10月7日,蒋某生先后采用向婴儿房喷杀虫剂、将男婴头部撞击卧室墙壁等方式,将孩子杀害。被人发现后,他匆忙将男婴头朝下扔到卫生间蹲坑内,仓皇逃离现场。该男婴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但经鉴定,蒋某生系孩子生父。 莆田中院最终判处蒋某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蒋某生性格内向多疑,从得知妻子怀孕起,就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但他未采用科学方法验证,而是任由怀疑和仇恨日益累加,最终诉诸暴力。同时,孩子的母亲一味容忍家暴,最终酿成悲剧。 【案例二】 妻子患重病 丈夫应担责 三明永安的宋某与丈夫朱某结婚30多年了。2011年4月,宋某身患肿瘤,住院手术后无法自理。2012年,宋某入住老年公寓生活。丈夫朱某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扶养费、治疗费给妻子。但仅仅支付了两个月,朱某就不肯再掏钱了。 宋某将丈夫告上三明永安法庭,要求支付扶养费。法官多次劝说,达成调解,朱某答应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给病妻。 经办法官介绍,在法律上,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尤其是当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患有严重疾病时,另一方应依法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 |
- 2015-04-20AV女星惨遭家暴不敢照镜 恢复后控诉拳手男友
- 2015-01-31干爹对干女儿“好得过分” 亲爹看不惯“藏”闺女
- 2015-01-06安溪一女子不堪忍受家暴挥刀刺死丈夫 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 2014-11-13十年前打伤老婆 石狮一男子闹离婚因旧事被判刑
- 2014-11-09丈夫叫婆婆扇巴掌 妻子能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