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诉讼后可申请人身保护 在5月28日全省法院召开的推进反家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被害人自诉,或者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家庭暴力案件材料,应无条件接收材料,如实登记,迅速审查。对于立案阶段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的,应当对自诉人进行举证指导,详细告知需要提交的证据及搜集证据的方法;对于尚未达到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必要时要请联动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帮助。 会议要求福建省各法院要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反家暴工作2015—2017年行动计划》,以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反家暴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关于此项工作,记者了解到,泉州市德化法院和鲤城法院等已建立了联合其他部门的反家暴机制;德化法院和惠安法院等针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取证后,发现确有需要的,会及时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保护令,防止伤害继续。 35岁的李某和33岁的陈某是夫妻,育有一儿一女。李某是建筑工,干体力活比较累,常喝酒,酒后常辱骂甚至殴打妻子,陈某为此曾多次报警。今年5月3日,李某再次殴打陈某,致其脸部瘀青。5月5日,陈某到德化法院起诉离婚。在积极做好双方工作后,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在李某保证不再动手的情况下,陈某撤诉。 提醒 制止家庭暴力 首次就要说不 在采访中,陈部长表示,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往往在于“第一次”。假如首次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方只是蜻蜓点水般地回应一下,并且息事宁人的话,那么十之八九还会有更加严重的第二次、第三次。因此,只要遇到家庭暴力,受害方就要以最大的反抗进行回应,特别是第一次,务必要让对方彻底从这第一次的“不小心”和“莽撞”中醒悟过来,接受严厉的惩罚,进行深刻的反省,牢记教训,最好是能“谈虎色变”,在下一次举起手之后不敢再落下去。 他山之石 80多国制定反家暴法 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及家暴法命名法规。 加拿大:专设家暴庇护所 在加拿大等国家,受虐妇女可申请保护令,让施暴者不能靠近她,还可进入庇护所,离开暴力环境。一位丈夫半夜因大声训斥了妻子几句,不到20分钟,便有两名警察登门,调查“家暴”嫌疑。“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是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相关法律也支持此种行为。 美国:处罚家暴严过偷窃 在美国,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要比处理偷窃案件严厉得多。如果一个妻子报警说遭到丈夫的暴力,5分钟后警察就会到达。如果警察发现妻子身上有伤痕,马上就会逮捕其丈夫,然后根据伤情,进行民事或刑事诉讼。 英国:打老婆者“载入史册” 英国政府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帮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况,并帮助其新结识的伴侣知晓对方过去的劣迹。 挪威:对家暴无条件司法干预 挪威通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确立了对家庭暴力的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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