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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通报3起基层干部 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5-06-03 13:37:32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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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征地补偿款 参与套取迁坟款

南安通报3起基层干部 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早报讯 (记者 陈祥木)因分别存在贪污征地补偿款、参与套取坟墓迁移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南安市多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立案调查。日前,南安市纪委公开通报了这些村干部涉及的3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这3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别为:

1.南安市丰州镇丰州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思明贪污征地补偿款案。南安市丰州镇党委决定给予黄思明开除党籍处分。黄思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党支部原书记吕良秦、村委会原主任吕星垲、村委会原报账员吕良吞、村民兵营原营长吕良沙,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补偿款及受贿案。南安市纪委决定给予吕良秦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4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吕良秦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吕星垲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吕良吞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吕良沙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霞东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文生、村委会原主任陈长顺、村委会原报账员陈焕儒,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套取坟墓迁移、征地补偿款及受贿案。目前,陈文生、陈长顺、陈焕儒等3人因涉嫌违纪均已被南安市纪委立案调查,其违法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南安市纪委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履职。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完善相关农村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基层腐败案件,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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