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小车高速路上抛矿泉水瓶被拍下 罚款50元扣2分

2015-06-04 07:43:5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两车在高速上行驶,后车发现前车有异常

前车开始往窗外抛物(画圈处),后车记录仪拍摄

前车抛出的杂物往后车车窗方向飞了过来(画圈处),形成安全隐患

车子在路面上行驶,随意往车窗外扔东西,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是在高速路上,还十分危险,许多飞来横祸就是这么产生的。6月1日,就有一辆车在高速路上行车时抛出矿泉水瓶,结果被后车行车记录仪拍下,并被举报。根据规定,该行为将被处以罚50元、扣2分的处罚。

□早报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陈淑銮 文/截图

事件

高速行车抛矿泉水瓶 罚款50元扣2分

6月2日下午4时21分,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在沈海高速公路上有人随意抛物,举报人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抛物画面。

高速交警从举报人那取得了行车记录仪记录,画面显示:抛物事件发生在1日上午8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闽D361M7的银白色小车行驶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忽然从副驾车窗位置飞出一个矿泉水瓶。

“还好我看到了,及时躲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举报人称,这种行为很危险,特别是在高速路上,所以他选择举报。

经过查证,高速交警表示,闽D361M7的抛物违法行为,将被录入处理,将被依法处以50元罚款、扣2分。

高速交警表示,高速公路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驾驶员和乘客共同维护,高速行驶时请不要随意抛物,并欢迎大家对抛物违法行为积极举报,通过行车记录仪或手机视频拍摄现场视频或照片并报警,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