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 教授:应谴责如此博眼球的营销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吴情树称,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是非常极端的观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贩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极其恶劣的才能判处死刑。不符合相应情节的,不能判处死刑。这方面的立法是十分明确的。人贩子是否能够判死刑,要看具体的案情。 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得知此事原来是某网站的一次营销方式,吴教授认为,以极端观点博取观众眼球,这样的营销手段虽谈不上犯法,但是应该极力谴责。 律师:看得出大家关心儿童 “作为一个妈妈,我从感情上也像众多网友一样,强烈憎恨拐卖儿童的行为。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觉得人贩子必判死刑的说法,是不理性、不专业的。”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解释,刑罚的修改需要经过复杂的论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因素。网友的呼吁和发声,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立法改变,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 罗律师认为,虽然这一说法不够理性,但大多网友无条件转发,可以看得出,社会各界人士对“拐卖儿童”这一行为是非常厌恶的,所以不仅是立法层面,监护人和社会制度等都要防微杜渐。 对于上述婚恋网站的行为,她认为,以挑战国家法律权威性的方式做营销,虽然不触犯法律,但手段是不当的。 网警:市民转发前不妨先想想 昨天下午,泉州公安网安支队的官方微博“@泉州网警巡查执法”发布消息,确认微信疯转的“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是商业网站炒作。 泉州网警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市民在看到网络热点舆论时,不妨先静下来想想,不要着急转发,多从理性和法理上思考,而不是凭一时的激情。 “人贩子是否改判死刑”,虽然是由营销公司挑起的,但却引发许多人的共鸣,这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舆论话题。不过,话题本身被不断炒作,社会情绪不断被消费,从本质上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本上需要父母更好地承担其自身的监护义务,需要社会更好地承担其协助责任,需要国家更好地承担起保卫职能。这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而非单纯的情感宣泄。 民警说,这样的营销方式是否违法还不好判断,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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