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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出“泉州模式”

2015-06-23 10:28:0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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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去年开始,市检实行未检工作季度通报,将不捕率、不诉率和审查起诉阶段的非羁押率明确列为三大基础数据,敦促各基层院通过对比,发现不足和差距,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近年来,在泉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不捕率从2012年的11%上升到今年第一季度的39%,不诉率从3%上升到24%,审查起诉阶段的非羁押率上升更为明显,从19%上升到47%。变化源于检察机关及时转变执法观念,始终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使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有力落实。

创举 先行先试摸索 打造“泉州模式”

对涉罪较轻未成年人不捕直诉,从石狮先行先试、再到泉州实施、后全省借鉴;创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从晋江的一枝独秀、到泉州全面开花、又发展到全省推广;办理未检案件,专门机构从无到有;帮教工作从检察机关一家发力到多部门联合;从单纯办案到全方位教育、感化、挽救,到延伸职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努力摸索。

2月10日,在石狮市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市检分管副检察长叶少风正式提出“保护性办案机制、社会化帮教体系、修复性救助制度、多元化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泉州模式”。“泉州的未检工作倾注了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巨大投入,帮教体系社会化程度高,有效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及帮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其经验值得肯定和推广。” 会上,高检院未检处处长张寒玉对“泉州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名词解释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办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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