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出“泉州模式”
涉罪未成年人通过沙盘游戏接受检察官的心理帮教
编者按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容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未成年人开展有别于成年人的专门司法工作,是现代司法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总结出了“保护性办案机制、社会化帮教体系、修复性救助制度、多元化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泉州模式”。今日起,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详细介绍这种模式。
核心提示
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法有明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严格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需要转变理念、细化措施、建立制度,还要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和担当责任。近年来,泉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方法上做文章、下工夫,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路子,总结出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泉州模式”。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吴端端 文/图
发展 设立专门机构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1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成立了未检工作办公室(挂靠公诉处),并出台《关于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泉州市未检专门机构遍地开花,11个基层院相继通过设立未检科、成立未检办等方式,于2012年底全部设立未检工作专门部门。
未检机构成立后,泉州市配置了办案经验丰富,有爱心、耐心,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干警共52人充实到未检队伍中。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蔡水心可能没有想到,因为未检工作,他竟多学了一手本领。如今,他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是一名心理咨询师。大学时学社会学专业的他辅修了法律学,业余时间再钻研教育学、犯罪学,俨然成了“杂家”。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全市未检干警的身上,他们自我“充电”,只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助。据了解,目前全市有22名未检干警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成效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去年开始,市检实行未检工作季度通报,将不捕率、不诉率和审查起诉阶段的非羁押率明确列为三大基础数据,敦促各基层院通过对比,发现不足和差距,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近年来,在泉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不捕率从2012年的11%上升到今年第一季度的39%,不诉率从3%上升到24%,审查起诉阶段的非羁押率上升更为明显,从19%上升到47%。变化源于检察机关及时转变执法观念,始终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使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有力落实。
创举 先行先试摸索 打造“泉州模式”
对涉罪较轻未成年人不捕直诉,从石狮先行先试、再到泉州实施、后全省借鉴;创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从晋江的一枝独秀、到泉州全面开花、又发展到全省推广;办理未检案件,专门机构从无到有;帮教工作从检察机关一家发力到多部门联合;从单纯办案到全方位教育、感化、挽救,到延伸职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努力摸索。
2月10日,在石狮市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市检分管副检察长叶少风正式提出“保护性办案机制、社会化帮教体系、修复性救助制度、多元化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泉州模式”。“泉州的未检工作倾注了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巨大投入,帮教体系社会化程度高,有效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及帮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其经验值得肯定和推广。” 会上,高检院未检处处长张寒玉对“泉州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名词解释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办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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