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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2015-06-24 07:33:15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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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连日来,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对一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6月2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吸毒行为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王某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当天下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干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柯某敏等五人走私、运输毒品、走私制毒物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吴某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柯某敏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杨某成、周某杰、洪某安、石某杰等人也因犯走私毒品罪等罪名,被处于相应的刑法。

6月23日下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州市禁毒活动相关情况。“毒品犯罪历来是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当前,我市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势头,重大毒品案件、涉毒因素引发的暴力性、侵财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禁毒斗争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洪完明介绍,面对严峻形势,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及涉毒引发的其他犯罪,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360件1846人,审结1295件1714人;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1150件162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360人,重刑率22.1%,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13.6个百分点。

据介绍,为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今年来,市中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审判专业化改革,组建涉毒审判专门合议庭,加强毒品犯罪审判指导工作,突出打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同时,全市法院还充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帮扶帮教特殊对象,扩大审判效果,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洪完明表示,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重大毒品犯罪、吸毒引发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时有发生;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多发;毒品犯罪类型增多等三大特点。他说,近年来,重大毒品犯罪时有发生,对社会形成严重危害。另外,随着吸毒群体的持续扩大,部分吸毒人员受毒资缺乏、吸毒症状等因素影响,容易诱发杀人、伤害、盗抢、交通肇事等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及社会治安稳定。因此,泉州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该类毒品犯罪及涉毒犯罪,对于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有效打击、震慑毒品犯罪分子。

据了解,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如2014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该类案件70件76人,同比上升84.21%和85.37%;今年1至5月份,全市法院一审审结该类案件77件82人,已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许多涉案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并未认识到其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洪完明分析,本罪中的“场所”不仅是指住宅、居所等较为固定的场所,还包括宾馆房间、KTV包间等临时性租用的场所,甚至汽车等交通工具。只要与外界存在一定的独立隔离特性、并在一定时间内处于行为人排他性实际控制之下的空间场所,都可以被认定为“场所”。如被告人刘某宝犯容留他人吸毒案,刘某宝容留他人在其经营的游戏机店面内吸食冰毒,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某宝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法》所规定的毒品犯罪类型中,除最常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之外,还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罪名。近年来,泉州市法院已经陆续审结其他毒品犯罪罪名。洪完明介绍,去年以来,泉州市法院首次审结欺骗他人吸毒罪1件1人,系被告人张某将毒品氯胺胴加入啤酒中让他人吸食,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首次审结引诱他人吸毒罪1件1人,系被告人李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引诱并且提供“冰毒”给向某吸食,被告人李义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首次审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件1人,系被告人许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680株,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首次审结强迫他人吸毒罪1件3人,系被告人潘某峰等人在KTV包厢内采用拉扯、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在场的潘某滨等十六名未成年在校生吸食“冰毒”,被告人潘某峰等人被认定犯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判处七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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