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州一咖啡馆老板加入贩毒团伙 一审被判死缓

2015-06-24 09:40:06 韩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贩毒】 咖啡馆老板加入贩毒团伙 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下半年起,台湾人“温董”、“阿培”、“铁牛”(均另案处理)等人纠集人员,从广东经福建贩运毒品及制毒物品到台湾。其间,他们指使柯某敏、杨某成、周某杰、洪某安、石某杰等人从事不同分工,分段实施转运。

柯某敏是泉州某咖啡馆老板,2013年底,他参与该毒品团伙在泉州驻点,指使他人到租车行租车作为运载工具,并指示他人租赁晋江市金井镇滨海新城某仓库用于藏放、中转涉毒物品。

去年2月,杨某成受“温董”指派,指使洪某安到晋江英林向“温董”指派的运送人员接过6袋重约150千克的违禁品。事后,杨某成将“温董”支付的10万元台币运费中的6万元台币,交给洪某安,杨从中获利4万元台币。

去年4月,洪某安到上述仓库查看毒品,着手准备将该仓库内的毒品运往金门岛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该仓库内查获12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重计308千克,10袋制毒原料麻黄碱重计248千克。根据洪某安提供的线索,公安人员于当日在厦门码头抓获杨某成,石某杰、柯某敏、周某杰也先后落网。经检验,上述被扣押的氯胺酮纯度为60.5%~72.3%,麻黄碱纯度为67.8%~89.5%。

泉州中院认为,柯某敏、杨某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其中氯胺酮308千克,麻黄碱248千克,均属数量大。

最终,泉州中院以柯某敏走私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杨某成因同样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某杰等人因不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6年不等。

昨日下午宣判后,柯某敏等人当庭称将上诉。

【数据】

1年受理1000多件涉毒案

去年至今年5月,泉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360件1846人,审结1295件1714人;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1150件162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360人,重刑率22.1%,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13.6%。

一年来,两级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大毒品犯罪、吸毒引发的暴力、侵财犯罪时有发生;二是容留他人吸毒情况多发;三是涉毒犯罪类型增多。

泉州中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去年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审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如2014年,两级法院一审审结该类案件70件76人,同比上升84.21%和85.37%;今年1至5月份,两级法院一审审结该类案件77件82人,已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中的“场所”不仅是指住宅、居所等较为固定的场所,还包括宾馆房间、KTV包间等临时性租用的场所,甚至汽车等交通工具。只要与外界存在一定的独立隔离特性,并在一定时间内处于行为人排他性实际控制之下的空间场所,都可以被认定为“场所”。

中院新闻发言人还介绍,《刑法》所规定的毒品犯罪类型中,除常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之外,还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罪名。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