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去年6月公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为了圆贫困学子的“大学梦”,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8.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9.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10.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1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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