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泉州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66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6102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18元,安溪、永春、德化的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 [详细] 网图 |
相关新闻
- 2015-06-28泉州新闻一周回顾第30期(6月21日—6月27日)社会篇
- 2015-06-28泉州新闻一周回顾第30期(6月21日—6月27日)组图篇
- 2015-06-14泉州新闻一周回顾第28期(6月7日—6月13日)组图篇
- 2015-06-14泉州新闻一周回顾第28期(6月7日—6月13日)社会篇
- 2015-06-14泉州新闻一周回顾第28期(6月7日—6月13日)资讯篇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