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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做B超致多种炎症? 永春一女患者输官司

2015-06-30 10:40:0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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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做B超致多种炎症?

法院:两者没因果关系,患者输官司

到医院就诊,做了回B超,患者阿梅(化名)认为,自己患上的多种炎症,都是B超所致,于是状告医院,索赔10多万元。

不过最终法院判决阿梅败诉,认为她所患的多种炎症跟B超没啥关系。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仲法

患者 做B超之后 得了多种炎症

阿梅家住永春,因为身患多种炎症,她一度到处求医。她认为,这一切是一次B超造成的。

她称,2011年8月下旬,她因肺炎症到永春县医院住院,林医生要她做全腹B超,她不同意。一个月后,她再次求医,B超室的刘医生为她做下腹B超,但医生没有告知她做B超前要涨尿,做B超时没有给她抹油,用力捅了她十几下,从此以后她一直疼得不能躺、不能站、不能走。后永春县医院医生诊断她患上了急性盆腔炎。

到其他医院就诊后,阿梅的病历上又增加了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双侧卵巢模糊、左侧卵巢含液性改变等症状。最后她不得不做手术,但术后的盆腔炎、阴道炎、肠粘连等仍久治不愈。

2012年10月份,阿梅作为原告,将永春县医院起诉到永春县法院,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万多元。

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学会无法受理

对于患者的起诉,医院认为,这是没任何道理的。

医院辩称,医生是按照B超操作规程给阿梅做B超的,做B超也不可能导致她患上子宫炎、宫颈炎等妇科病。阿梅的妇科疾病与医生的B超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一方说有关系,一方说没关系,咋办?

2013年,阿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对此,当年7月份,泉州市医学会做出“无法受理”的函件;之后法院又委托福建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阿梅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定,该办公室于去年4月9日做出了“无法进行医学鉴定”的函件。

因此,法院分析认为,阿梅提交的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只能证明她患有一些妇科疾病,永春县卫生局答复意见书、MP3录音光盘不能证明刘医生的B超行为与阿梅主张的疾病存在因果关系,泉州市医学会、福建省医学会的函件证明,根据阿梅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能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法院 炎症与B超没啥关系 患者打输官司

法院查明,2011年8月22日,阿梅以“咳嗽、咳痰5天,气促1天”为由到永春县医院住院,诊断为肺部感染。同年8月25日出院,她的病情有明显好转。当年9月23日,她到该院B超室由刘医生给她做B超。

法院认为,阿梅坚持以医疗事故请求赔偿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无法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她所诉病情有必然因果关系,永春县卫生局的答复意见书明确载明医院的B超行为不会导致阿梅所称的病情。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梅败诉。阿梅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仍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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