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赋予学校合理惩戒权 除了事前预防,事后惩戒也是减少暴力事件的手段。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学校,对于学生违纪,他们的职权最多只能是进行纪律处分,真正涉及刑事犯罪才移交公安机关。 有十几年教龄的肖老师表示,国家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于违纪学生,老师不能给予相应惩罚,就连批评也不能太过严厉。如此一来,校规校纪在一些学生眼中只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这大大增加了教师管教学生的难度。 市区某中学刘老师则建议,对于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应有一定合理的惩戒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不等于禁止批评和惩戒的教育方法。此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曾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应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 一位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学生如果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且多次、长期教育无效,是否仍适用义务教育的规定,值得探讨。或者可以暂停接受义务教育,由专门机构实施强制管教。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新水表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北京中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季良认为,对于这种校园暴力现象,应严加惩戒,以儆效尤。他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提前,而心智又不成熟,如果没有约束,很容易违法犯罪。加上“十四岁前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说法在少年中流传,一些家长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对恶性暴力案件有恃无恐,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顽疾。因此,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助于预防和抑制未成年人犯罪。 他山之石 打屁股关禁闭 惩戒违纪学生 在美国,对违纪学生的惩戒包括一般的纪律惩处、体罚、罚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其中,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至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等。 在新加坡,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情况下,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韩国的《教育处罚法》准许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对男生打小腿10下等。 而日本对违纪学生至今仍保留着打手板、关禁闭的惩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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