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舒雯 通讯员 赖祖荣)记者从昨日省民政厅来泉调研活动中获悉,目前,泉州市各县(市、区)均已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今年,泉州市出台《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规定》。按照《规定》要求,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全部实现达60%。泉州市今年继续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共享受即时结算服务1677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达533.6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23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80.9万元,特殊门诊1353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2.7万元,医疗救助水平得到了持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医疗救助的整体效益。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进一步创新社会救助模式,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督促推进泉港、晋江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成立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前,泉州市出台“救急难”实施意见,市本级财政今年投入15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按城乡低保人数每年每人30元配套,用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这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泉州市各地还将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困难群众生活中若突遭变故、陷入窘境,可直接到“救急难”窗口申请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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