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宇 通讯员 黄志向)7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实施《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2012年12月,泉州市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泉州金改区”)。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展,是泉州金改区获批以来取得的又一项重大的政策支持。 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泉州金改区内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泉州金改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贷款资金可用于泉州金改区实体经济的建设。贷款的利率、期限等事项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泉州金改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满足泉州金改区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的需求,推动境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泉台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流动,推动台湾地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设发展,为深化泉台经贸往来注入新的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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