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 打人女士道歉 男孩家人接受 接到报警后,泉秀派出所民警查阅了监控,同时向小男孩及其家长询问事发经过。据了解,这名与小亮发生争执的女士为美籍华人,姓罗,长期在香港居住。此次来泉州商谈业务。当天上午,罗女士离开酒店。民警经过入住的登记者王先生,于当晚7点多联系到罗女士。 在酒店,民警与罗女士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沟通。罗女士向民警表示,愿意就此事向小男孩及家人道歉。 昨晚7点多,薛女士、小亮及薛女士的姐姐、姐夫等人,进入酒店5楼会议室,在民警的见证下,双方进行协商。直到晚上9点左右,薛女士、小亮一行才走出酒店会议室。薛女士说,最终罗女士向他们道歉,罗女士承认有四点错误:第一不该先打人;第二不该说谎是小孩子先打她;第三不该说“中国孩子打人”这样不妥的话辞;第四不该说孩子“没有素质”这样的话。 “起初我们受到侮辱和冤枉,但是罗女士最后的道歉还算诚恳,我们接受她的道歉。”薛女士对在场的媒体人士表示。 在协商结束后,记者遍寻会议室,但是罗女士已离开,在场的媒体人士都无法得到罗女士相应的解释和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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