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入驻政府投资众创空间 减免2—5年房租 《措施》从简政放权、减免规费、降低成本等三大方面为创业者敞开大门。 简政放权方面,《措施》要求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减免规费方面,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均按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降低成本方面,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所在地政府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创业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完善众创公共服务】 政府建科技基础设施 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 创业创新,离不开平台建设。《措施》提出,要发展“互联网+”服务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我省按每年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同时,我省将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为创投机构和创业创新人员搭建对接平台,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措施》还要求,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按10%给予补助。 【发挥主力作用】 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如何发挥创业创新“主力军”的作用?《措施》针对不同群体推出相应政策。 其中,为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措施》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可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为吸引海内外人才,《措施》要求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措施》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 对于返乡创业的人员,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对于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的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予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农村互联网创业园20万元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