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人人有责!围堵打砸医院 四“医闹”获刑 【核心提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第二批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安溪法院判决的陈某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就是其中之一。 □本报记者 吴志明 罗剑生 实习生 林靖颖 案件 亲人病亡家属打人砸物 陈某泉家住安溪县湖头镇,2014年5月2日零时许,他送患病的哥哥陈某木到安溪县中医院五楼住院部就诊。5时许,陈某泉的姐姐陈某等人因怀疑陈某木病情恶化是医院责任导致的,就动手殴打了在场的两名值班医务人员。 当天8时左右,院方宣布陈某木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泉当即打电话召集亲友赶来医院。9时许,陈某泉、陈某及陈某木的前妻陈某治、陈某的丈夫朱某等人在医院五楼打砸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导致大量医用器具、器械、药品及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损坏,并殴打医务人员和在场执勤的派出所协勤人员。 随后,陈某泉等将陈某木尸体从病房移出,拉到医院一楼大厅入口处,设灵堂、烧纸钱、拉横幅、堵大门、围堵电梯出入口,将收费室窗口工作台凹槽注满水,并对中药房、急诊科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等进行打砸,还随意殴打医务人员及凤城派出所出警民警。 陈某泉等4人的行为导致8名医务人员轻伤、轻微伤;造成医用器具、器械、药品等财物受损,医院经济损失3万余元;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在院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治疗。 判决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四人获刑 安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泉、陈某、朱某、陈某治采取聚众围、堵、打、砸等方式扰乱医疗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医疗工作无法进行,造成多名医务人员受伤,医用器具、药品等财物损坏,在院病人延误治疗等严重损失,情节严重。 其中,被告人陈某泉属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朱某、陈某治属其他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共同犯罪。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对被告人朱某、陈某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 判决产生良好教育示范效应 安溪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故意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常见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陈某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即是属于上述六类行为之一的在医院停尸、摆花圈、打砸医院等典型“医闹”行为。该案的审理和裁判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引导教育示范效应。自2014年5月以来,全县医疗纠纷50余起,通过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成功达42件,同比增长10.5%,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也有所下降。 根据最高法院的通报,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审结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3001件,各级法院在严厉打击涉医犯罪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方面成效显著,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在新闻通气会上,最高法院表示对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要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犯罪行为将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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