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至20年 手续简化,高三就可预申请,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核心提示 在准大学生即将到高校报到之际,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就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出通知,延长贷款、还本期限,简化贷款手续,减轻贫困学子就学经济负担。 □通讯员 刘少伟 陈华森 本报记者 曾聪虹 赖劲松 贷款最长期限调整 与往年相比,新的助学政策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此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还本宽限期延长至3年 按新的规定,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须偿还贷款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再读学位毕业后,仍有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贷款大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建立国家还款救助机制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启动高中预申请工作 为方便学生贷款,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此外,将在高三年级的学生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前期预受理,以缩短学生日后正式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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