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买方信贷和设备按揭业务指导意见 智能制造设备等可按揭贷款 本报讯 (记者王宇)日前,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和泉州银监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买方信贷和设备按揭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在泉银行业机构推广买方信贷和设备按揭业务。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泉州市产业特点以及“数控一代”、智能制造等发展和融资需求,在泉银行业机构可合理设定准入条件,重点支持经营业绩、信誉信用和纳税记录良好,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对已售设备回购能力的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开展相关业务。适用设备主要为智能制造、数控车床、纺织机械、注塑机械和印刷设备等大型机械设备。 除采用“首付款+卖方保证担保”的贷款模式外,《指导意见》支持在泉银行业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可根据买方企业的不同条件,探索“设备抵押+担保”、“设备抵押+个人保证担保”、“设备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设备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设备抵押+技改等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等多种组合担保方式。针对借款主体购置设备产生的资金需求,可采取先以自然人或企业保证,后用设备抵押的方式提供信贷支持。 据了解,设备出售企业为购买企业提供的担保实行单列,不计入其融资额度。各县(市、区)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要发挥作用,为开展买方信贷和设备按揭业务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在泉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买方信贷和设备按揭业务的保险产品,加强银保合作,为开展两项业务提供分险服务。 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必须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对买卖双方进行撮合,因此建立客户信息系统成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基础。《指导意见》支持各银行业机构立足自身业务优势,有针对性地收集、集合客户资源,建立专门的、全产业链的客户信息系统,为开展买方信贷、设备按揭业务打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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