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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建房提取公积金将统一标准 无需等房子建好

2015-08-22 08:03:06 曾小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颜财斌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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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小琴)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针对自建、改建、翻建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要求各县(市、区)公积金部门实行统一标准。这意味着,不仅是南安,安溪也将调整规定。

市民林先生遭遇了一件烦心事:旧房翻建申请公积金时,他被告知,要等房子建好,凭土地新证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南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解释,为了防止公积金被套取,他们才采取上述措施。而这个规定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相悖。经海都记者介入后,南安已调整规定,申请公积金自建房无需再等房子建好。同时,海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安溪的情况与南安一样,也是要等房子建好获得新的土地证,连同其他所需材料,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他县(市、区)的情况,则与泉州市规定同步(详见本报昨日A1版)。

昨日,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溪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也因存在公积金套取的现象,才要求申请公积金要提供土地新证。不过,今后安溪也将与全市同步,所需材料将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即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即可: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翻建的,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对于没法提供《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即旧土地证)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安溪管理部上述负责人介绍,如确没土地旧证,产权也不明确,那就只能等房子建好后取得土地新证才能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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