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被告人 一对情侣招呼一帮亲戚“出国赚钱” 本案16位被告人,有唐氏三姐妹、罗氏姐妹以及4对情侣。昨日,蔡某良告诉海都记者,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加入诈骗团伙,他带着女友先后去过印尼、坦桑尼亚、埃及实施诈骗,觉得有利可图、来钱快。去年3月,在首犯徐某锋的安排下,这对情侣还招呼大姐、妹妹及姐夫、妹夫一起出国赚钱。 谈及如何诈骗成功时,“一方面是受害人法律意思淡薄,另一方面大家觉得法律高高在上,一谈到警察、法官就害怕。”蔡某良说道,也因为这样,才会有这么多人因为恐惧,怕自己犯法,急于洗清自己的清白而受骗。 而在此案诈骗金额最高的则是罗某燕,在一月多月的时间里,她从施女士那诈骗得手400多万,按照底薪和抽成,她获利20余万元。 坐在审讯椅上,罗某燕还在为自己罪行找借口,她说:“我是被骗过去的,自己也是受害者。”去年6月22日被抓以来,一年多的时间里,面对冰冷铁窗时,她懊悔不己。“经常在夜里梦醒,醒后,独自一人哭泣,有时一天会掉眼泪五六次。”罗某燕说道。 法官再提醒 “三不原则”防诈骗 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查实的14位被害人中,有10名女性,以中老年人为主,而这也是此案的显著特征之一。 事实上,该案在整个诈骗过程中,漏洞百出。“诈骗团伙的方式也很老套,没有很大技术含量,很多环节很容易被击破。”主审法官说,诸如警方隔空做笔录,事实上,笔录的完成需要当面制作,按指纹等步骤。 而通过受害人提供的诈骗电话,主审法官梳理发现,很多都有显示境外来电“+”的标志,细心的人很容易就会发现,不可能是上海区号。此案中,公检合作,并由电话转移平台完成,这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的。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主审法官说了“三不原则”,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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