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东南网9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郑开育)9年前,在南安诗山林埔口一家雨伞厂的门口,年仅2岁的男婴小明(化名),被一名男子当街从10岁哥哥小峰(化名)的身边抢走。同年,被抢走四个月后,小明被警方解救回到父母身边。当年参与抢小孩的案犯们也分别获刑7年至11年。今年5月,最后一名案犯朱某在四川达州落网。 昨日,南安法院开庭审理并直播该案的庭审情况。 2岁男童当街被抢 10岁哥哥争夺弟弟受伤 2006年3月17日20时20分许,5名18岁左右的男子分别乘坐两部摩托车,来到南安诗山镇林埔口工业区的路口。 在工业区一家雨伞厂门口,2岁的小明步履蹒跚地沿着路边走,离人群越来越远……突然,一名年轻男子冲向小明,将他抱起并塞到一部摩托车上,和另一名同伙将孩子夹在中间,打算骑车逃离现场。10岁的小峰看见弟弟被陌生人抱走,试图拉着车,想把弟弟抢回来,不想在争执中摔倒在地,左手肘受伤。 随后,小明被带到了南安梅山汽车站,一名中间人金某(已判决)前来接应,并和其中两名嫌疑人将小明送去南安洪梅镇潘某(中介,已判决)处,将小明以23000元的价格卖给洪梅镇一村民。 2006年7月,经南安警方侦破,小明被成功解救。2007年,同伙案犯纷纷自首、归案,并被判处7年至11年不等徒刑及罚金。 但这起案件中,负责预谋、现场参与并望风、转售的广西男子朱某却始终未能接受庭审。今年5月20日,经四川达州警方侦破,潜逃9年的朱某落网。昨日,南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曾抢走别人孩子卖钱 如今他已二度为人父 昨天上午9时20分许,庭审开始,30岁的朱某走上被告席。 朱某身着白色T恤衫,头发打理得整整齐齐。如果不是那副锃亮的手铐,很难将他与当街抢小孩的案犯联系在一起。 庭审中,朱某自称,因为当年涉案的人都受到李某达(已判决)的恩惠,所以才接受李某达的提议,在诗山的一雨伞厂门口抢小孩。他还自称,事发时自己只是望风,并没有目击到抢孩子的过程;在转卖孩子时,自己也没有参与交易过程,且最终只拿到2200元。 但通过已判决的同案犯供述,朱某不仅参与上述这些,还是提议“偷孩子赚钱快,越小越值钱”的人,作案地点和分工也是由朱某确定的。同时,公诉方对朱某所说的,望风未目击到抢孩子的现场,存在质疑。 公诉方认为,应当以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朱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在有期徒刑十年到有期徒刑十一年内处刑。但辩护律师认为,朱某不属于暴力抢夺儿童而是偷抱儿童。公诉方认为,朱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且朱某在庭审中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一般,坚持原本量刑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中,辩护律师表示,朱某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鉴于已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当初作案又因年少无知,希望在量刑中酌情考虑。 昨天上午10点45分,庭审结束,朱某被送回羁押。针对该案的判决,主审法官当庭表示,将择日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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