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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婴不幸脑死亡父母捐器官 因手续不齐全未果

2015-09-08 08:46:1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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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不幸脑死亡 父母捐器官未果

泉州市红十字会:手续不齐全无法捐献

本报讯(本报记者 王金植 文/图)“能帮助他人,同时让孩子的生命通过捐献的器官在他人体内延续。”小崔夫妇说,既然孩子离去了,就让他再做些有意义的事情。近日,年仅11个月大的儿子脑死亡,为了让爱延续,他们想到捐献儿子器官。然而,因手续不齐全,他们的愿望无法实现。昨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捐献遗体的相关流程。

不幸 男婴突发咳嗽 3天后脑死亡

昨日9时40分许,记者在泉州市儿童医院见到小崔和小刘。他们守候在儿子的病房外,默默流泪,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尽管此时,儿子已经无法听到父母在说什么。

“5天前,儿子还好好的。”小崔哽咽着说,儿子身体不错,很少生病。9月3日,11个月大的儿子开始咳嗽,他买了咳嗽药给儿子吃,谁知病情加重。他赶紧将儿子送到医院,无奈病情未好转,6日上午,医生宣布孩子脑死亡。

小崔说,他今年41岁,妻子39岁,两人都来自四川,目前在晋江打工。中年得子,竟发生如此不幸,夫妻俩伤心不已。

“我们想捐献小孩的身体器官。”得知儿子的病情很难恢复后,夫妻俩做出这个决定。他们告诉记者,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很是匮乏,有许多生命垂危的病人急需做器官移植手术,“希望这样能给别人带来新生,也让儿子的生命得以延续。”

遗憾 无法确认身份 捐献未能实现

“让孩子的生命通过捐献的器官在陌生人的体内延续,这是生命的奇迹,更是人性的光辉。”泉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王先生说,当他们接到小崔夫妇欲捐人体器官时,他们立即介入,帮助协调,核实材料。遗憾的是,小刘没有身份证,她生小孩时用了别人的身份证,身份无法确认,捐献无法进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王先生说,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据悉,在泉州市,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一项善举的重要。截至去年底,通过市红十字会登记捐献器官的有76人,成功捐献8例;登记捐献遗体的161人,成功捐献8例。这些大多为2010年以来捐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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