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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条客劫杀卖淫女分尸扔石狮内沟河 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5-09-08 09:00:49 韩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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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皮条客杨某斌为卖淫女黄某梅介绍“生意”,每次抽成100元。因为黄某梅平时节省,杨某斌认定她很有钱,便起了抢劫的歹意。

今年1月,杨某斌准备了作案工具,在石狮某宾馆内,将黄某梅杀害,碎尸抛尸。劫得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7万多元,而后逃往厦门。

近日,杨某斌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8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处杨某斌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内沟河现残肢 警方9小时破案

张师傅在石狮当环卫工,负责石狮市区内沟河的巡逻清理工作。今年1月29日上午8时许,张师傅照例在石狮长宁北路凤里中学旁边的内沟河清理垃圾,发现河里有一个红色旅行包,装得鼓鼓的。

张师傅好奇,便打开翻看,里面有一双红色鞋子、几个避孕套、一个黑色小包、一把牙刷、一条毛巾……可当张师傅打开其中一个透明薄膜缠着的包裹时,他惊呆了:里面竟是人腿!张师傅赶紧报了警(本报今年1月30日A28版曾作报道)。

石狮警方介入调查,很快确定死者身份为24岁的黄某梅。经过缜密侦查,事发9小时后,凶手杨某斌在厦门某酒店落网。杨某斌是南平人,比黄某梅大1岁。

据介绍,杨某斌犯下命案后,一直躲在厦门某酒店内,玩电脑打游戏,和他要好的朋友还发现,呆在酒店期间,杨某斌的话明显比平时少了。最蹊跷的是,他的银行卡里突然多了一大笔钱。

佯称要抽成 皮条客劫杀卖淫女

杨某斌是个皮条客。事发前一个月,两人才相识。黄某梅瞒着家人,在石狮从事卖淫行业。相识后,杨某斌就替黄某梅介绍卖淫,按照约定,每次事后他能分得100元抽成。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6日上午8时许。杨某斌准备了胶带、绳子和折叠刀等作案工具,欲抢劫黄某梅。他以索要卖淫抽成费为由,将其骗至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某酒店内。

随后,杨某斌采用暴力殴打、用胶带捆绑等手段,控制住黄某梅。当场抢走黄某梅随身携带的iPhone5S手机、2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并逼迫黄某梅说出密码。

紧接着,杨某斌持刀割黄某梅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为毁尸灭迹,杨某斌又出外购买工具,返回酒店后将黄某梅分尸,将部分残肢用塑料袋包好装入红色手提包,扔弃到上述内沟河内。

而后,杨某斌将黄某梅尸体的其余部分捆扎包装后,折叠放进黑色密码箱里,运至石狮宝盖镇一处垃圾堆扔弃。杨某斌还将作案工具扔进内沟河。事后,杨某斌分14次,取走了黄某梅银行卡内的7万元。

至于作案动机,杨某斌落网后解释称,那两天自己打算回老家,但身上没什么钱,“知道平时黄某梅很节省,应该有不少钱,就想到抢劫她”。

“如果我不杀她,她就会去报警。”杨某斌辩称。

【一审判决】

两罪并罚 判处死刑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杨某斌提起公诉。本案庭审阶段,其辩护人称,杨在被害人说出密码时,就把她杀害,并未实际取得财物,抢劫行为尚未实施完毕,故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是抢劫罪结果的加重犯,认为杨只构成抢劫罪。

同时,辩护人还提出,杨某有吸毒史,其系在吸食大量毒品后产生精神幻觉,才实施杀人行为,建议法院对杨某斌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但因无相应证据证明,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认为,杨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为灭口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杨某斌抢劫赃款赃物价值72900余元,数额巨大,应对杨某斌依法数罪并罚。法院认为,杨某斌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从严惩处。虽其归案后认罪悔罪,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泉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8万元。责令杨某斌退赃,并判处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9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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