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出示相关协议和收款收据 交完“赎金”提货 被要求不能起诉 “小柜6000元,大柜8000元,而且不能讲价。”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以往运费每个货柜才1000多元。”他的货价值20多万元,支付如此高的费用,将是严重亏损。李先生认为,南青公司和船主的债务纠纷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现在却要第三方货主来承担,没有道理。 即便如此,有些货主也不得不接受这个要求。货主石先生的货物都是高粱、玉米等食品,拖久了超过保质期,那将损失惨重。为此石先生的公司支付了8万元费用,将11个货柜提出来。 交完钱后,石先生还被要求签署一份提货协议书。协议内容是货主愿意承担船务公司为该货物而发生的海运费、装卸费和堆场费等,并特别注明是为南青公司垫付租金。《协议》还规定:货主不可撤销保证,在提取货物后,放弃对船主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包括船舶等主张任何索赔权利,包括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主张、诉讼、索赔、要求等,落款没有签字盖章。“这根本就是一份霸王协议!”石先生说。 船主不愿露面 各地货主建群维权 记者在华锦码头看到,码头特意设置了临时办公地点,上面还张贴告知书,称码头愿意为船货各方解决问题提供帮助,并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接受船东接卸、堆存、代为交付集装箱货物的作业委托。记者拨通码头负责人电话时,她表示只是受船主委托停放装卸货物,涉及货物提取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船东、货主及代理人自行协商,与码头无任何关联。而在办事点,船主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自己不愿露面。 据悉,各地货主相继赶到石狮,记者看到他们所建的“南青维权业主微信群”,里面的成员已经有200多个,据他们估算,受波及的公司有500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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