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对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每户除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将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 申请奖励金时,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农村居民,需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每年的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申请表》;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的,还需出示外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二女节育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2年修正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每户可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而在2002年-2012年,规定奖励金为500元,2002年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则没有奖励金。因此,在2002年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无法申请领取《办法》中规定的万元奖励金。 但根据规定,2002年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如果是满足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农村“二女”户夫妻到60周岁后则按程序申请转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补助对象,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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