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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拍卖倒闭商场的租赁权 解决欠薪问题

2015-09-17 17:08:33 施由森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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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7日讯(通讯员 施由森 本网记者 谢玉妹)“被拖欠大半年的工资已经拿到了,谢谢法院的法官们!”11日一大早,永春法院执行局局长郭荣良的手机就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发信人是一位被该县一商场老板拖欠工资的员工陈某。

去年年底,永春一商场老板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经营的两家大型商场不得不停业关门,造成两商场的196名员工、总计达88.38万元的工资无法及时兑现,其中,最长的已经被拖欠工资达大半年之久,并引发员工及部分供货商上访。

事件发生后,永春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法院、商务局、人社局等单位在第一时间介入,并引导这些员工走法律诉讼渠道。

今年3月份,陈某等196名员工将这两商场告上永春法院。该院立即在第一时间开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审,以及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诉讼,于3月底调解生效。裁判生效后,今年4月份,陈某等196名员工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中,执行局法官经调查发现,两商场负债累累,银行贷款数额大,且较有价值的财产均抵押给银行,仅存商场一些货物。经盘点,两商场商品价值虽然达到636万多元,但经过对商品的所有权进行甄别,大部分货物是属于供货商,剩下的货物不多,且存在着难以变现及变现款不够支付欠薪的情况。

有没有更好地解决办法?“商场所在位置不错,其中,一家商场与百货公司还有两年多的租赁权,按2008年签约时约定是每月租金8.8万元。但该商场已经从去年9月没有支付租金,如果走诉讼途径还将产生近100万元的租金。” 永春法院院长陈水深介绍,通过拍卖该租赁权,一方面不仅该地段目前租金已经升值,同时,可使该商场及时投入经营,并可能从拍卖款中支付百货公司租金,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可以将变现难的商品作为租赁权拍卖的附加条件,让这些商品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当然,如果仅有两年多的租赁权拍卖成功率可能不高”。

在经过与百货公司协商,对方同意增加5年的租赁权,并委托县法院一并进行拍卖。最终,县法院借助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以每月12万元成功拍卖,其中,属于该商场两年多的租赁权溢价款达92.8万元,归商场所有,由法院收取支付工资。

“至9月初,196名员工的88.38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完成。”陈水深说,这是永春法院首次尝试对租赁权进行拍卖,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有利于执行案件的解决,“而如果采取以往简单的商场商品拍卖处理,问题根本无法解决,还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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