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昨审判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传销获利近200万 11人获刑
庭审现场 东南网10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吴雪萍 文/图)以“天津天狮”为幌子组织传销,发展线下人员80多名,并对成员们授课“洗脑”,一年多时间里,涉案传销资金累计人民币1984000元。昨日下午,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11名团伙成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年至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据悉,这是石狮法院审判的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0后为主 一年骗近200万元 起诉书显示,该犯罪团伙11名主要成员中,以90后为主,文化水平以初、高中为主,来自湖南、江西、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等六省市。 石狮检方指控,去年1月至今年2月间,该团伙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组建8个传销窝点,通过授课形式,向他人夸大虚拟的天津天狮公司化妆品具有发展前景,灌输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并按发展的下线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传销经营模式,诱骗他人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产品加入该组织,并进行传销活动。截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骗取会费共计人民币1984000元。 80后姐弟 为增加阅历陷传销 被告人中,仅张某珍、张某伟姐弟系80后,来自湖南。法庭宣判结束后,姐弟二人接受海都记者独家采访。 “我爸想让我们去社会磨炼,增加点社会阅历,但当时他也不知道是传销组织。”张某珍说,他俩于2012年夏天在惠安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第四天,就被当地警方查获,但警方教育一番后,一切相安无事。张某伟认为,警察查了都没事,他们将它误认为“直销”。 作为业务经理,姐弟二人上接业务总管,下联8个传销窝点。随着惠安警方打击力度加大,该团伙转移至石狮。姐弟俩于今年2月10日,在乘车逃离石狮时,被石狮警方抓获。昨日张某珍获刑3年9个月。 写悔过书 称最对不起母亲 90后向某佳,来自湖南,父亲患脑癌于2006年病逝,与母亲相依为命。2009年高考失利后随母亲南下广州打工。今年1月加入该组织,并以各种理由骗取母亲28000元血汗钱,购买了10份产品。被提为业务主任,20天后即被石狮公安抓获。 在石狮市看守所羁押期间,他写下一份长达3000多字的悔过书《痛的醒悟》,“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向某佳对自己的行为充满懊悔,并表示最对不起的人就是母亲。 对于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向某佳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后,他告诉海都记者,母亲已来过两封信,“每每重新翻看时,无法面对自己,独自一人掉眼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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