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原协管员王某鸣查“两违” 受贿6.7万 终审获刑3年6个月 东南网10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没有办理报建手续,就为老厝平房加层,陈老汉想不到,拿了2000元给执法局巡查人员,事情就摆平了。前日上午,泉州中院上网通报案情,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原协管员王某鸣因受贿6.7万元,终审获刑3年6个月。 2012年至2013年间,王某鸣在担任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协管员时,利用查处(巡查、制止、上报)惠安县净峰镇山前村、莲峰村、洋边村、赤土尾村、东洋村、墩南村、净北村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设)的职便,单独非法收受邱某等人贿送的现金计人民币61000元和购物卡价值计1000元,并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刘某等人贿送的现金计5000元,接受邱某、杨某等人的请托,放纵他们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惠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鸣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王某鸣上诉称,原审共同受贿部分未以其实际分得的款项认定为受贿数额有误,具有自首、退赃情节,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泉州中院认为,王某鸣多次实施受贿犯罪行为,且部分受贿犯罪系索贿,情节较为恶劣,王某鸣请求改判较轻刑罚并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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