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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村主任私挖红土毁坏林地 被责令恢复原状

2015-10-29 07:45: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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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村主任私挖红土 毁坏林地

当地森林公安已责令他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510元

被挖出来的红土坑,在翠绿的树木、芦苇荡丛里显得特别刺眼

东南网10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喻兰 谢明飞 文/图)惠安县净峰镇塘头村,村主任黄惠川毁坏林木、盗卖红土,遭当地村民举报。前日,惠安农林局的信访回复件寄到当事村民手中。海都记者从惠安森林公安处证实,黄惠川毁林贩土一事属实,他们已对黄惠川作出行政罚款5510元,并责令他3个月内将现场恢复原状。

净峰镇党委书记郑伟斌也表态,镇里对此事尚不知情,将核实调查此事,依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村主任承认挖土 自称是支持朋友

走上塘头村的烟墩山顶,就看到两个光秃秃的土坑,有明显挖掘过的痕迹,红土被向下挖掘七八米深,面积约数百平方米。

“这里的土质好,适合种树。”村民黄先生说,山头原来有两个土坡,现在都被挖得剩一半,幸好村民及时发现制止,不然不知道会被挖走多少。

挖土发生在8月15日上午,当地一村民经过烟墩山脚,发现有辆土方车下山,走上山顶一看,一辆挖土机正在挖红土往车里装。村民闻讯赶来后,才知是村主任黄惠川让挖土的,“我们当时不让挖掘机走,黄主任同意不再挖,我们才放车走的”。

对于村民的举报,塘头村村主任黄惠川承认,是他叫车来挖土,他朋友张先生负责一个绿化项目,需要绿化土,他就叫朋友来这拉。

黄惠川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他说,烟墩山几年前被一能源公司征用作采矿区,采矿本来就要先清理这些红土,朋友那又正好需要土,“我只是起个搭桥作用”,一共拉了14车土,每车载15方左右,惠安森林公安介入调查后,责令三个月内恢复植被,他目前也在联系种树的事。

海都记者也联系上黄惠川的朋友张先生,他称的确有承包绿化土方项目,“上次拉土被村民制止,就再也没来过”,自己也没有付钱给黄惠川,只是给运土的工人每车160元工钱,“我也不知道这个违法,我们已经向森林公安缴了5000多元罚款”。

森林公安介入 责令恢复原状

惠安县公安局赤湖森林派出所经办民警称,9月28日,接到村民举报后,警方就立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黄惠川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工在烟墩山山场挖土方用于贩卖,经专业勘测,共造成551平方米的一般用材林被破坏。虽然烟墩山曾被征用为采矿区,但经核实,相关负责人办理的采矿证去年底就已过期,“只要属于林地,就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如要取土、建设,都要进行相关审批”。民警说,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受到刑事处罚。但黄惠川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少于2亩,属于轻微级别,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内,因此依法依规责令他在3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此处是一般林地,所以罚款较轻,若属于防护林或特殊用途林地,则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触犯刑法”。

民警提醒,沿海植被对于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惠安公安局已处理毁坏林地等林政案件37起,立刑事案件3起,罚款67万余元,“这说明我们群众护林爱林的意识还很低,此案中,涉案当事人还是村干部,更是不应该”,目前由于降水不足,不利于植被恢复,待气候条件允许时,他们将督促当事人尽快恢复林地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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