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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追刑责 找不到肇事者邻里要“连坐”

2015-10-29 08:05:0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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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会有垃圾从楼上扔到李女士家的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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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奶奶抱着在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下晒太阳时,不幸被高空抛下的水泥块击中头部,受伤昏迷,造成七级伤残。今年7月22日,小欣怡的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诉状,将涉案居民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居民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他山之石

日本高空抛物现象不少。日本在狠抓教育和加大法律惩戒力度的同时,从技术层面做好防范工作。如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安装防护网成本低、易操作、见效快,不乏借鉴价值。

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有些类似。根据香港法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6个月。为此,香港还在高楼安装“天眼”,专门抓拍高空抛物行为。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警务人员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有关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新加坡对高楼同样安装监控设施,并对高空抛物现象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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