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通讯员 叶华丽 记者 张金华)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15年第52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昨日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欧盟已成为泉州市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贸易伙伴,此次AEO认证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同时,也将为我市与欧盟的贸易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目前,我国已与欧盟、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开展AEO互认合作,并且先后与韩国海关、新加坡海关、香港海关全面实施“AEO”互认。根据本次协议,中欧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查验或与监管有关的风险评估等手续;安全贸易伙伴身份的承认;货物优先通关;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泉州市与欧盟进出口贸易额为173.7亿元,其中出口152.5亿元,欧盟已成为泉州市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贸易伙伴,对我市的28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而言,此次AEO认证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同时,也将为我市与欧盟的贸易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下一阶段,泉州海关将进一步面向关区广大进出口企业,做好海关政策法规宣传,助推企业守法便利,支持符合资质企业申请高级认证,引导企业用好AEO互认平台这个提升企业国际品牌价值的“快车道”,推动泉州市同欧盟进出口贸易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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