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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四证合一” 所需材料由32种减为6种

2015-11-06 11:01:2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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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陈丽芸)“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四证合一’后,所需法定时限从原来申请四项许可的125个工作日变为15个工作日。”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实行“四证合一”管理的通知》,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实行“四证合一”管理,简化了审批手续,方便了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办理行政许可。

十多家新开药店已享受便利

“目前,全市已有十多家新开药店享受到‘四证合一’带来的便利。”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食药监部门对同时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只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经营范围中注明其他兼营项目。据悉,药品经营项目设为主营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设为兼营项目。

近日,刚领取了“四证合一”许可证的晋江市一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而言,此举不仅减少了办证时间,还降低了企业每次办证所需支付的各项成本,让企业早点投入经营。

申请材料无须重复提交

“‘四证合一’后,开办新药店所需提交的材料从原来的32种减为6种,申请材料也无须重复提交。”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提交的6种材料包括:企业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涵盖所有经营项目的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多个项目一次性现场集中检查

“按以前的做法,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果要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的话,需办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流通许可证,还要通过保健食品经营卫生条件审核等,前后需要四批检查人员去现场检查。”据介绍,如今企业申请的多个项目也可以一次性现场集中检查、验收,并出具综合评定结论,符合条件者一次发证。

据介绍,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经营范围”栏中可标注药品经营范围和兼营项目的名称及其内容。兼营医疗器械的,应标注“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标注具体经营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内容;兼营保健食品的,应标注“保健食品”;兼营食品的,应标注“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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