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近日下发。《意见》提出,除有禁止性规定外,只要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实行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如果政府方面违约,应按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赔偿。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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