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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 新增“大病补助”

2015-11-11 15:44:2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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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

新增“大病补助” 最高额提至10万元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指导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郭慧杰 摄)

核心提示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现已有不少企业组织人员到区总工会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

据悉,这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与以往相比,新增了“大病补助”,即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因患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净自付达到6000元以上的,在“普通病补助”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大病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若出现特殊情况,福建省总工会还会视个案情况给予单列补助。

□本报记者 陈灵 郭子芳 通讯员 郭聪杰 吴丹丹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一年只需36元或60元

惠南工业区一儿童用品公司的职工谭先生因患病住院。得益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他收到了9000多元的补助金。这笔钱无疑是一笔“救命钱”。“在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5765名职工参加,补助63人次,补助金额151280元。”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小吴介绍,不少企业职工在上一期活动中收到补助金,如隆盛公司有5人拿到补助金、总金额17971元,鸿发公司有6人拿到补助金,总金额10014元。

“一年只要交36元,如果生病,除了医保报销,还能再补助一笔资金,这大大缓解了职工压力。”区里一家鞋企的工会人员王先生感叹道。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基本医保的补充,提倡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期60元,非公企业的在职职工每人每期36元。

“活动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切实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小郭说,职工医疗互助就是以“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目的,为全区的职工尤其是来泉务工人员编织起了一道疾病风险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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