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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 新增“大病补助”

2015-11-11 15:44:2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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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

新增“大病补助” 最高额提至10万元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指导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郭慧杰 摄)

核心提示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现已有不少企业组织人员到区总工会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

据悉,这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与以往相比,新增了“大病补助”,即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因患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净自付达到6000元以上的,在“普通病补助”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大病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若出现特殊情况,福建省总工会还会视个案情况给予单列补助。

□本报记者 陈灵 郭子芳 通讯员 郭聪杰 吴丹丹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一年只需36元或60元

惠南工业区一儿童用品公司的职工谭先生因患病住院。得益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他收到了9000多元的补助金。这笔钱无疑是一笔“救命钱”。“在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5765名职工参加,补助63人次,补助金额151280元。”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小吴介绍,不少企业职工在上一期活动中收到补助金,如隆盛公司有5人拿到补助金、总金额17971元,鸿发公司有6人拿到补助金,总金额10014元。

“一年只要交36元,如果生病,除了医保报销,还能再补助一笔资金,这大大缓解了职工压力。”区里一家鞋企的工会人员王先生感叹道。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基本医保的补充,提倡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期60元,非公企业的在职职工每人每期36元。

“活动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切实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小郭说,职工医疗互助就是以“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目的,为全区的职工尤其是来泉务工人员编织起了一道疾病风险的“保护网”。

医疗费净自付6000元以上 可再享“大病补助”

在这期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新增的大病补助对全区广大职工来说,可谓是重磅好消息。小郭介绍道,全区所有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净自付医疗费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可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助”。

据悉,职工“大病补助”标准分四个档:职工净自付在6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助;1万元—3万元(含3万元)的,按其净自付额的20%给予补助;3万元—8万元(含8万元)的,按其净自付额的30%给予补助;8万元以上的,按其净自付额的40%给予补助。个人净自付额以系统生成数累计计算,每期每人的大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如果‘大病补助’总额在按规定配套补助后,职工净自付仍达到10万元以上,且职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由区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提出申请,省总工会视个案情况给予单列补助。”小郭补充道,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原有职工医疗互助规定的补助基础上,由省总工会承担的“大病补助”部分,每个档级补助标准上浮30%。

无须另行申请 系统单独进行大病补助

“职工大病补助金由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系统直接计算生成,不需要职工另行申请。”小吴说,在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职工个人自付累计达6000元以上的,系统单独进行大病补助。大病补助金由各级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直接发放,无须每月造单,半年发放一次。

同时,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还实行慰问金制度,即职工在活动期内因病猝死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3000元。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和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却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的,以活动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依据,给予慰问。其标准为:医疗总费用为2000元至5000元的,慰问5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1000元;1万元至5万元的,慰问2000元;5万元以上的,慰问3000元。职工在一个活动期内多次治疗的,可多次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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