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被查处的业主紧锁大门,执法人员不得不利用工具破门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叶兴灿 黄奋发 李军谊 文/图)继10月21日、22日查处两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后,昨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环保局获悉,10月27日至11月18日,晋江环保、公安部门再出重拳,联合查处位于陈埭、池店、罗山等乡镇的6处违法电镀加工点和鞋模加工点,7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 陈埭查处4起 污染物最高超标23199倍 海都记者发现,被查的6起环境污染案件中,陈埭镇占了4起。分别为: 10月27日在陈埭镇梧埭村中沟北路2号和14号之间、33号后面查获非法电镀加工点一起,检测排放污水中重金属铜、锌、镍分别超标4.16倍、21.47倍、10519倍; 10月27日在陈埭镇梧埭村中沟北路5号查获非法鞋模加工点一起,检测排放污水中二类污染物铜、锌分别超标75.6倍、8.58倍; 10月30日在陈埭镇宫口村跃进路208号查获非法电镀加工点一起,检测排放污水中铜、锌、总铬、六价铬分别超标44.6倍、0.58倍、461倍、0.10倍; 11月18日在陈埭镇坊脚村工业区中路39号后的民宅内查获非法鞋模加工点一起,检测排放污水中镍、总铬分别超标23199倍和4.76倍。 另两起则在罗山街道和池店镇被查获:10月28日在罗山街道樟井社区查获非法电镀加工点一起,检测外排口废水锌浓度超标47.4倍;11月3日在池店镇古福村,发现一日用品公司相关车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证件,该车间外排口水样检测出一类污染物镍超标30.5倍。 部门执法遇阻 涉污染环境7人被刑拘 经调查,这些违法电镀加工点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在晋江市环保局或者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未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经检测废水中铜、锌、镍、总铬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这些案件的7个当事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据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晋江运用新环保法对环保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今年1~9月,共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起,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起,均居全省首位。 晋江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现在对破坏环境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但由于利益驱动,不少人仍铤而走险,甚至阻挠执法。11月18日在陈埭镇查处镍超标23199倍该起案件时,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陈埭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晋江市西滨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却遭加工点业主将铁门锁死,最后不得不动用消防官兵破门,前后耗时1个多小时。最终管理人员(也是该加工点股东)刘某清被当场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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