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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已完成13例器官捐赠 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2015-11-27 11:14:17 陈邵珣 林莉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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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员:为什么器官捐赠还是不够多?

蒋女士目前任职于德化县红十字会,她也是目前德化县唯一取得器官捐赠协调员资质的人。

协调员这个角色,在器官捐献中非常重要。本报此前曾报道,协调员是24小时开机工作,只要得知病人家属不排斥且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他们就会立马赶到,向家属解读政策,帮助他们协调相关事宜。

蒋女士说,虽然各县(市、区)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都在加强,但德化这方面工作还是相对滞后,袁碧超这一例,算是在德化成功完成捐献的首例。

她的手头上,也不乏主动提出捐赠意愿的案例,但说到能够成功捐献的,她却摇了摇头说,很多在最后都没捐赠成功,亲属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是一方面,更让人惋惜的是,有的志愿者家属很配合,可因为客观原因的限制导致捐赠失败。

“德化比较偏远,我们这边一有消息,及时通知,但专家组从福州赶下来,最快也要两三个小时,来回一耽搁,就迟了。”因此她认为,关于器官捐赠,很多工作还要做在前面,目前在泉州市范围内,据她了解,有资质的协调员也屈指可数,希望今后在各大医院,从一线医护人员,特别是ICU和急救中心这两个科室的人员中,培训出一批协调员,这样能够尽快获取相关的信息。

在捐赠过程上,目前很多案例都牵涉到交通事故,当家属提出要捐献后,还要等法医鉴定后才能签署相关协议,她就曾经碰到过一个因为法医没能及时赶到,最后没能完成捐献的案例。她说,今后人体器官的需求量还会再上升,所以这一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包括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合力来把这件事做好。

□他山之石

(综合《环球时报》《国际先驱导报》相关报道)

器官捐献在国外

目前,全球不少国家都颁布器官移植捐献等法规,捐献遗体和器官成为公民应尽的义务。

西班牙的器官捐献率全世界最高,每百万去世人口中有34至36人捐献器官,根据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数据,目前全球每100名器官捐献者中,至少有7名是西班牙人。西班牙有“捐献器官就是给人以生命”的说法。根据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相反的意愿,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理论上讲,如果死者生前通过遗嘱表示愿意进行器官捐献,家人反对将被视为无效,医疗机关可直接进行器官捐献手术。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一般会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获得他们的理解。

比利时国会立法规定,所有死者都视为愿意捐出器官作为移植或研究使用的捐献者。

在新加坡,如果没有特别声明,所有死者将被视为器官全部捐献者。斯里兰卡法律也规定,公民死亡后有捐献角膜的义务。

在美国,公民去考驾照时,都会被问到: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如果愿意,想捐部分还是全捐?本人的回答将印在驾照背面,一旦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医生可以根据本人遗愿,在瞬间提取器官,用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相比之下,我国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根据《重庆日报》等媒体报道,《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本月提请二审,二审稿保留遗体或人体器官可由近亲属代为捐献的规定,并增加“已经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应当尊重该自然人的捐献意愿”的表述。另外,重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本荣认为,对于捐献可以考虑奖励方面的问题,“从社会新风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说,应大张旗鼓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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