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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已完成13例器官捐赠 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2015-11-27 11:14:17 陈邵珣 林莉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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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林莉莉)前晚,在遗体告别仪式过后,医护人员对因车祸脑死亡的袁碧超,进行器官摘除。移植手术很成功,袁碧超的肝脏、肾脏,成功挽救3个人的生命。海都记者电话回访他妻子李燕珍时,她正忍着悲痛关心地问:“我想请你们帮忙问下,手术成功了没有?”

在得到几次肯定的回复后,李燕珍说,她很欣慰,丈夫没有白白就这么离开,等到孩子们长大了,她会告诉孩子们,爸爸是个了不起的人。

这是今年以来,泉州成功完成的第13例人体器官捐赠。今年也是2011年至今,捐献人数最多的一年。海都记者梳理13名捐献者的情况,还采访泉州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和器官捐赠协调员,分析今年为何会涌现这么多的捐献者,以及器官捐献还需要在哪些工作上做更多的努力。

数据:今年已捐13例 最高学历是中专

2011年至今,泉州共完成器官捐献19例,其中,今年以来已涌现13名器官捐献者,是历年来捐献人数最多的一年,远超往年捐献人数总和。特别是在本月17日海都深读报道《器官捐献 生命的另一种延续》出街前后的10多天里,就完成5例器官捐献。

海都记者从泉州市红十字会登记的资料了解到,今年这13名器官捐献者中,6人突发脑溢血,5人遭遇车祸脑部重伤,还有2人从高处摔下脑部重伤,导致脑死亡后,家人为其作出捐献器官的决定。

从地域上看,13名捐献者中,仅两人为泉州籍,其余分别来自辽宁、贵州、湖北、重庆、云南、湖南、江西及广东等地。

从年龄上看,年龄最大的是来自贵州45岁的李光华,年龄最小的是来自云南20岁的小杰。

从学历上看,捐献者中,大多是来泉务工人员,学历最高的,为中专水平。

“器官捐献者捐出的器官,基本都能移植成功,延续他人的生命。”泉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小郭说。

分析:基金救助和媒体报道 推动作用大

对于今年涌现13例器官捐献者,泉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黄剑明说,一是归功于红十字会加强宣传以及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的进步。除了登记器官捐献外,红十字会在日常工作中,也在进社区进校园以及举办急救、救灾宣传工作中,宣传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和捐献流程,让更多人了解器官捐献工作。

媒体的报道,特别是海都报连续多次跟踪采访,黄剑明说,对捐献案例的正能量报道,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对器官捐赠事业也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年13名器官捐献者都获得福建省红十字会“永生天使基金”的人道救助。

据了解,从2011年起,永生天使基金会开始对器官捐献者进行救助。该基金会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成立,主要是为推动和倡导器官捐献工作,为捐献者中家庭困难的家属进行人道救助,根据捐献者家属的困难情况,对其进行帮扶。在器官捐献成功后,当地红十字会根据捐献者的家庭情况,帮助家属填写申请表,再由省红十字会审核并拨付救助款。

协调员:为什么器官捐赠还是不够多?

蒋女士目前任职于德化县红十字会,她也是目前德化县唯一取得器官捐赠协调员资质的人。

协调员这个角色,在器官捐献中非常重要。本报此前曾报道,协调员是24小时开机工作,只要得知病人家属不排斥且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他们就会立马赶到,向家属解读政策,帮助他们协调相关事宜。

蒋女士说,虽然各县(市、区)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都在加强,但德化这方面工作还是相对滞后,袁碧超这一例,算是在德化成功完成捐献的首例。

她的手头上,也不乏主动提出捐赠意愿的案例,但说到能够成功捐献的,她却摇了摇头说,很多在最后都没捐赠成功,亲属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是一方面,更让人惋惜的是,有的志愿者家属很配合,可因为客观原因的限制导致捐赠失败。

“德化比较偏远,我们这边一有消息,及时通知,但专家组从福州赶下来,最快也要两三个小时,来回一耽搁,就迟了。”因此她认为,关于器官捐赠,很多工作还要做在前面,目前在泉州市范围内,据她了解,有资质的协调员也屈指可数,希望今后在各大医院,从一线医护人员,特别是ICU和急救中心这两个科室的人员中,培训出一批协调员,这样能够尽快获取相关的信息。

在捐赠过程上,目前很多案例都牵涉到交通事故,当家属提出要捐献后,还要等法医鉴定后才能签署相关协议,她就曾经碰到过一个因为法医没能及时赶到,最后没能完成捐献的案例。她说,今后人体器官的需求量还会再上升,所以这一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包括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合力来把这件事做好。

□他山之石

(综合《环球时报》《国际先驱导报》相关报道)

器官捐献在国外

目前,全球不少国家都颁布器官移植捐献等法规,捐献遗体和器官成为公民应尽的义务。

西班牙的器官捐献率全世界最高,每百万去世人口中有34至36人捐献器官,根据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数据,目前全球每100名器官捐献者中,至少有7名是西班牙人。西班牙有“捐献器官就是给人以生命”的说法。根据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相反的意愿,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理论上讲,如果死者生前通过遗嘱表示愿意进行器官捐献,家人反对将被视为无效,医疗机关可直接进行器官捐献手术。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一般会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获得他们的理解。

比利时国会立法规定,所有死者都视为愿意捐出器官作为移植或研究使用的捐献者。

在新加坡,如果没有特别声明,所有死者将被视为器官全部捐献者。斯里兰卡法律也规定,公民死亡后有捐献角膜的义务。

在美国,公民去考驾照时,都会被问到: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如果愿意,想捐部分还是全捐?本人的回答将印在驾照背面,一旦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医生可以根据本人遗愿,在瞬间提取器官,用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相比之下,我国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根据《重庆日报》等媒体报道,《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本月提请二审,二审稿保留遗体或人体器官可由近亲属代为捐献的规定,并增加“已经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应当尊重该自然人的捐献意愿”的表述。另外,重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本荣认为,对于捐献可以考虑奖励方面的问题,“从社会新风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说,应大张旗鼓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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