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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疑遇“钓鱼”网站万元被盗 向银行索赔因证据不足撤诉

2015-12-01 09:59:5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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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疑遇“钓鱼”网站 1万元被盗

要求银行索赔后,因证据不足又撤诉

(新华社)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馨)网络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是也给人们带来许多烦恼,尤其是各种“钓鱼”网站让人防不胜防。泉港的林先生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工资卡上的1万元消失得无影无踪。更悲催的是,他起诉银行,要求赔偿,后因证据不足,他自身撤回起诉。

案情

万元存款被转走 诉银行要求赔偿

去年5月份,泉港的林先生到福州出差,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随身携带的银行工资卡上的1万元不翼而飞。这对他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身处异地、卡在身上、家人未动……卡里的钱居然就这样没了。

林先生立即赶回泉港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得知1万元共分六次被转往网易宝,奇怪的是他并未收到一条钱被转走的信息。于是他到泉港公安分局报案,在排除自盗或家属盗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正式立案,但迄今未能破案。

过后,林先生一直同银行交涉,但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今年3月份,林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泉港法院,要求银行偿还他被盗的1万元存款。

银行

根据网易宝指令 扣款不存在过错

受理该案后,张法官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

银行反馈,林先生被盗的1万元是通过网易宝支付平台转出的,银行是根据网易宝公司发送的指令完成扣款。银行同时向网易宝公司咨询,得知开通网易宝使用的用户名必须与绑定银行卡的账户名一致,且绑定银行卡时需要手机验证码,而该手机号也必须与客户预留在银行及网易宝的手机号一致。所以,在银行卡、密码及手机都是由林先生本人持有及保管的前提下,只可能是林先生或其家人以其名义开通了网易宝并完成支付。

银行表示,自身对林先生的账户密码并不知情,因此1万元被盗的责任不在于银行,是林先生自身不当的行为让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存款被盗。另外,银行方面还提出,林先生的存款被盗发生于去年5月份,他等到当年7月份才到公安局报案,这段时间林先生的这张银行卡仍有多次资金交易活动,表明他对银行卡的安全状态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林先生将银行推上被告席,银行深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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