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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疑遇“钓鱼”网站万元被盗 向银行索赔因证据不足撤诉

2015-12-01 09:59:5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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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疑遇“钓鱼”网站 1万元被盗

要求银行索赔后,因证据不足又撤诉

(新华社)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馨)网络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是也给人们带来许多烦恼,尤其是各种“钓鱼”网站让人防不胜防。泉港的林先生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工资卡上的1万元消失得无影无踪。更悲催的是,他起诉银行,要求赔偿,后因证据不足,他自身撤回起诉。

案情

万元存款被转走 诉银行要求赔偿

去年5月份,泉港的林先生到福州出差,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随身携带的银行工资卡上的1万元不翼而飞。这对他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身处异地、卡在身上、家人未动……卡里的钱居然就这样没了。

林先生立即赶回泉港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得知1万元共分六次被转往网易宝,奇怪的是他并未收到一条钱被转走的信息。于是他到泉港公安分局报案,在排除自盗或家属盗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正式立案,但迄今未能破案。

过后,林先生一直同银行交涉,但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今年3月份,林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泉港法院,要求银行偿还他被盗的1万元存款。

银行

根据网易宝指令 扣款不存在过错

受理该案后,张法官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

银行反馈,林先生被盗的1万元是通过网易宝支付平台转出的,银行是根据网易宝公司发送的指令完成扣款。银行同时向网易宝公司咨询,得知开通网易宝使用的用户名必须与绑定银行卡的账户名一致,且绑定银行卡时需要手机验证码,而该手机号也必须与客户预留在银行及网易宝的手机号一致。所以,在银行卡、密码及手机都是由林先生本人持有及保管的前提下,只可能是林先生或其家人以其名义开通了网易宝并完成支付。

银行表示,自身对林先生的账户密码并不知情,因此1万元被盗的责任不在于银行,是林先生自身不当的行为让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存款被盗。另外,银行方面还提出,林先生的存款被盗发生于去年5月份,他等到当年7月份才到公安局报案,这段时间林先生的这张银行卡仍有多次资金交易活动,表明他对银行卡的安全状态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林先生将银行推上被告席,银行深感无奈。

网易宝

疑遭“钓鱼”网站 用户自身要担责

那么,网易宝又有什么说法?法官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网易宝反馈,林先生确实有开通网易宝快捷支付服务,账号及密码均是由他本人保管;且根据网易宝服务协议约定,未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而导致账号被第三人使用的责任在于用户;林先生一事中,网易宝公司也是根据他的操作进行支付,因为在转账前,会将验证码发到用户预留的手机号,用户确认后才会进行下一步操作,所以网易宝公司在支付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该公司表示,根据公司的技术追踪,发现此六笔支付的ID是在福州,这说明林先生可能误入钓鱼网站而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取,从而被疑犯转走钱款,公司也因怀疑是他人侵入系统而向泉港公安分局报案。

结果

因自身原因泄露个人信息 用户撤回起诉

经法院调查,林先生确实有开通网易宝支付账号,账号及密码都是他自己保管;他被盗取的1万元支付地是在福州,当时他确实在福州出差;此外林先生对于他是否有点击网页弹出的链接的询问也没有正面回应。

法官向林先生详细解释了网易宝的支付过程,并向他释明若因自身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而被犯罪分子利用,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他自身承担。对此,林先生表示理解,于是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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