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吴秋棉)开车不系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晋江启动电子警察抓拍,目前处以警告处罚,明年2月1日起将处以100元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交警大队获悉的。 目前,在晋江交警非现场交通违章录入室,工作人员已对驾车未使用安全带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两项违法行为正式开始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届时,在晋江辖区,非现场违章录入将增加至五项,另外三项是闯红灯、不按道行驶和违停。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以警告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管理方式,即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为处罚规定试行阶段,采集驾车未使用安全带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以短信提醒的方式通知违法驾驶员,并给予警告处罚;试行期过后,将对该违法行为的驾驶员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收到非现场警告短信后也需到晋江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100元、记2分;在其他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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