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了 ,一岁的儿子咋办 ?” 安溪“癌症妈妈”难舍儿子,盼孩子生父露面
汪女士和傅先生的甜蜜合照 东南网12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郭冰德 陈龙山)“我坚持了一年,但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我现在最不放心的就是小孩。” 孩子未满两周岁,34岁的安溪县感德镇女子汪秀静被查出患有乳腺癌晚期。关键时候,孩子父亲“失联”。为了能够让孩子以后在娘家生活,她渴求孩子父亲现身,共同商议。 据汪女士介绍,她与南安籍的“老公”傅先生于2012年底认识,当时傅先生在感德镇从事饮用水工作。在此之前,她曾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因此对傅先生的出现倍感珍惜。 汪女士也坦言,傅先生知道她怀孕后,一度希望她流产,方便一起到外地赚钱,可是她坚持生下这一结晶。2013年底,儿子出世了,这让汪女士看到了曙光。然而,她的身体越来越差。2014年8月,她到泉州市第二医院检查,竟查出患乳腺癌,并且已经到了晚期。“医生甚至告知我最多活三个月。”汪女士再次跌入了绝望的边缘。治疗期间,傅先生常常陪伴在她身边。今年4月份刚出院,傅先生就向她提出补办结婚登记,虽然最后因为材料没带齐,没有完成,但傅先生的行为让她感动不已。 然而,今年8月以后,傅先生从她身边消失了。汪女士说,此后,她仅能通过电话、微信与傅先生取得联系,再没见上一面。 更让她揪心的是两人的孩子将何去何从。据汪女士介绍,傅先生好赌,她担心孩子跟着他不能过上好日子,而且傅先生曾直言“等她死后,将孩子接过来抚养”,这让她更加放心不下,她希望孩子以后在她娘家生活。 而孩子他爸——“失联”的傅先生,究竟在何方呢? 律师说法 上海柏年(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丹认为,汪女士与傅先生未领取结婚证,应为同居关系,而汪女士为傅先生所生小孩系两人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傅先生对该小孩负有抚养义务。 林丹也指出,如今傅先生迟迟未出现来商议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汪女士因病不幸身亡,则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为傅先生;如汪女士亲戚认定小孩跟随傅先生不利于其成长,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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