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机动车实行 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上路 本报讯 (记者 吴宗宝)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的通告》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不含新车和免检范围内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通告》,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期限一致。在用机动车转入本市,或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前,必须重新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本市在用机动车需要委托异地检测的,应向市环保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书。 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检验合格的,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排气检验不合格的,应进行排气控制的维修治理,凭维修治理凭证到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目前,泉州市首批13家检验机构取得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相关资质,具体名单已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告。在丰泽鑫龙汽车检测站,记者看到有不少车辆正在接受检测。检测站负责人黄建发说:“4日,我们共对42部车辆进行检测,其中有6部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元旦起全市已启用45条新检测线。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蔡天从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没有及时维护、车况不佳以及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其排气检测不符合标准。”另外,车主前往检测站时也别忘了带上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委托书(委托检测时需要)。 |
相关新闻
- 2015-12-28元旦起泉州在用机动车须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