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6日讯(通讯员 林雅莉 黄东崖)一位晋江籍男子王某把自己的信用卡借朋友周转资金,没想到朋友不但没有及时归还,还透支大量资金,经银行多次催缴未果,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目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6年1月,中国银行晋江支行有关负责人向晋江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报警,声称:王某(男、晋江人、35岁)于2015年3月份向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的信用卡透支金额为3万余元超期未还。接到报警,西园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进行侦查。 2016年1月13日,王某被西园派出所办案民警传唤到案。据王某共述,2015年其朋友张某(男,晋江人,36岁)因生意资金紧张找他借钱,但王某自身也没有多余的钱周转。碍于朋友情面,王某便把自身向中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借给张某使用,并要求要及时还款。 刚开始,张某都有及时还款,但2015年下半年以后,张某因生意倒闭,张某本人失联,没有及时还款。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多次向王某本人催促还款,但王某认为其本人把信用卡借给朋友,理应朋友去还款,于是便没有在意银行的催款通知。 目前,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便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在银行催缴的通知到达后,持卡人已久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一旦提起诉讼,持卡人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那名一旦提起诉讼,持卡人不仅要缴纳巨额罚款,还将面临失去自由和名声的可能。信用卡透支不还,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而信用记录是银行对其办理房贷、车贷以及其他贷款和新银行卡进行审核的重要参考数据,这将对个人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大不便。因此切勿将信用卡随便借给他人使用,以免为自己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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