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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千亿山庄一“牛气”违建 顶风建三次被强拆三次

2016-02-02 11:29:3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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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三次下达责令停建通知书

律师观点—— 违建有碍城市风貌 各方共管执法必严

“法律对行政执法权有明确的规定,有些权力并不适合下放,如果不慎重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福建省瀛坤律师事务所孙洪良律师表示,该业主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发现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该业主不顾主管部门的处罚而且连续违建三次,性质较为恶劣。

孙律师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在发现业主违建行为的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予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因没有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者会产生侥幸心理,从而会增大违法建设的治理难度。如果执法遇到阻拦时,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阻拦行为会有严格处罚。作为执法部门,应该硬起来,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孙律师还认为,执法过程除了要合法,还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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